摘要: 最近几年,新金融的风头很旺,最初提到新金融时,经常会说到颠覆:科技颠覆了金融,或新金融颠覆了传统金融。但发展到如今,颠覆已经不再被人提起了,这两者已经实现了正大光明的牵手:金融为本,科技为器。 ...
最近几年,新金融的风头很旺,最初提到新金融时,经常会说到颠覆:科技颠覆了金融,或新金融颠覆了传统金融。但发展到如今,颠覆已经不再被人提起了,这两者已经实现了正大光明的牵手:金融为本,科技为器。 与传统金融的相爱相杀 金融科技归根到底本质是金融,其核心是运用信息技术为金融提质增效。 对于当下国内的金融行业而言,发展金融科技有4个目的: 第一,金融科技是金融业转型升级的必经之路;第二,金融科技是服务实体经济的有力之策;第三,金融科技是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务实之选;第四,金融科技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必备之器。 这场正在进行中的科技革命造就了一个互通性发展的黄金时期。不管是传统金融机构,还是金融科技公司,都嗅出了这一先机。 在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何飞看来,金融科技是科技与金融的融合,侧重于通过科技手段推动金融创新,更加强调科技的主观能动性,同时,依据金融创新程度判断科技推动效果。科技要素与金融要素的深度融合是金融科技的重要特征。 三大特征和七大难题 对于当下我国金融科技的发展来说,其主要呈现出了三大特征: 第一,金融科技的业务范畴及服务人群不断拓展。 第二,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机构加强合作应用。 国内金融科技发展主要有3种模式:第一种是互联网巨头获得金融牌照,基于互联网生态圈发展金融科技;第二种是金融机构搭建互联网平台,实现自身金融科技布局;第三种模式是互联网巨头与金融机构合作,共同应用金融科技。当前,第三种模式已成主流。 第三,金融科技已得到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重视。 与互联网金融发展经历的“先放后管”不同,金融科技在发展初期即受到监管层密切关注。 2017年5月15日,央行网站公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委员会成立的消息,该委员会由央行主管互联网金融的副行长负责,旨在加强金融科技工作的研究规划和统筹协调。 2017年5月19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北京召开金融科技发展与研究工作组成立仪式,该工作组致力于为金融科技发展规划、行业管理、标准研发等提供政策建议和研究参考。 2017年5月25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金融科技专业委员会在北京成立。 对于金融科技的监管,需要着重应对7大难题: 一:如何处理监管体制与金融科技发展趋势不一致的问题; 二:如何应对金融科技可以规避传统金融监管方式的问题; 三:如何解决金融科技发展领先于传统监管技术的问题; 四:如何寻找容忍创新与底线划定的平衡点; 五:如何协调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 六:如何协调金融消费者利益保护、权益保障与金融科技监管; 七:如何平衡金融科技发展的正负外部性。 只有解决好这7大难题,国内金融科技才能得到持久健康发展! 注意防范五大风险 囿于行业周期的不完整、历史数据的不完备,金融科技颠覆传统,变革业态,加速市场融合的同时,随之而滋生的风险亦与日俱增。诸如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技术与竞争风险等,包括与其对应的政策风险对市场主体而言,亦不容小觑。 (一)市场风险 基于整个市场而言,金融科技在发展的过程中面临以下3个方面的风险。 (1)利率风险:在金融科技与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今天,市场财务风险主要体现为利率风险,即利差变动风险。不可否认的是,金融科技与互联网金融加速了利率市场化的进展。以往,由于利率受央行宏观调控,银行的盈利主要来源于利差。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一些创新产品不断吞食着银行传统市场份额。如今,为应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冲击,很多银行放弃了活期存款带来的巨大利差,开始推出活期理财产品,而这都将大幅收窄银行的利差水平,同时对商业银行及金融科技企业造成较大影响。 (2)备付金体系待完善:互联网金融机构往往发挥资金周转的作用,其中,最令人担忧的是行业机构,尤其是支付机构铤而走险背后是客户备付金的巨大诱惑。 基于存管、收付、汇缴的三级账户功能建立起的客户备付金存管体系、信息核对校验机制是央行响应第三方支付行业呼声,结合当时的支付清算设施现状,平衡行业发展与监督管理的权衡之举,促进了几家大型支付机构的快速发展,使得第三方支付行业步入快车道。 但当时支付机构的备付金银行数量、账户都比较多,造成银行间信息不对称、激励不相容以致存管有名无实,客观上给那些经营不善甚至图谋不轨的小型支付机构提供了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的可乘之机并由此发生了不少风险事件甚至资金损失。 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实施方案》要求集中力量对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领域等重点领域进行整治,进一步优化客户备付金存管体系,从根本上防范资金挪用及市场失序的风险。 (3)信用风险:金融科技产品的核心是金融,任何金融产品都是对信用的风险定价,金融具有的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监管、金融风险等因素并不会因为互联网金融的出现而消失,反而会更复杂。同时,由于网络交易信息的传递、支付结算等业务活动在虚拟世界进行,交易双方互不见面,只通过互联网联系,交易者之间在身份确认、信用评价方面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信用风险极大。 (二)政策风险 央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年报2013》报告指出,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其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突发性有所增加。 这种未知的政策风险很可能直接改变很多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流程和作业模式,甚至让一些规范性较差的公司从市场上消亡。 金融创新对传统立法的冲击进而引起的合规性风险。由于在金融科技语境下,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对许多金融交易的习惯与方式进行了重构,传统的金融立法难以有效界定并进行监管。层出不穷的新型金融业态和新型金融交易行为难以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进行有效的规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合规性风险。 (三)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作为金融科技操作风险的一部分,主要指由于不当或失败的内部流程、人员缺陷、系统缺陷或因外部事件导致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可能性。 控制操作风险主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采取适当的操作程序、内部审计和其他防范措施;二是内部员工胜任其工作;三是开发的信息系统能提供实时、准确和安全的资料;四是技术及操作系统程序应具有处理意外事故的紧急对策以保证关键性操作的持续性。 (四)技术风险 金融科技行业的技术风险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计算机系统、认证系统或者互联网金融软件存在缺陷;二是伪造交易客户身份;三是未经授权的访问。 (五)竞争风险 鉴于金融科技尚在蓬勃兴起的早期阶段,出现纷繁复杂的技术概念、日新月异的商业模式、以及群雄逐鹿的竞争格局是难以避免的。随着各类技术的不断发展、成熟及更新,各类商业模式会经历大浪淘沙的过程,逐步分化成主流与非主流的商业模式。 与之相适应,在金融科技各个子领域的竞争主体也会优胜劣汰,逐步形成相对稳定的竞争格局。 免责申明:文章内容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本文内容为原作者观点,并不代表本公众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文章有何不妥之处请留言指正,或侵权请告知删除。 |
上一篇:每日金融2018.12.4 下一篇:必须警惕 — 全球金融转向带来的通缩威胁